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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入新阶段

发布日期:2013-12-02访问次数: 信息来源: 樊雪志 字号:[ ]


    摘要: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正式施行以来,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。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便于农民开展规模经营、拓展市场空间、提高谈判地位和完善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,成为转变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重要主体。

 

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入新阶段

樊雪志

    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正式施行以来,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,截至2011年末,全国共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50.9万个,平均每个行政村成立合作社0.9个,年度财政扶持资金总额44.6亿元,扶持2.9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,平均每个合作社获得财政扶持15.6万元。全国实有社员3444.1万户,平均每个合作社有70个成员,通过合作社带动非入社成员5366万户,平均每个合作社带动105户。合作社平均为每个成员统一销售农产品1.34万元,平均为每个社员统一购买化肥、种子、农药等生产投入品4600元。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便于农民开展规模经营、拓展市场空间、提高谈判地位和完善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,成为转变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重要主体。

    一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阶段特征

1、农村能人占据领办合作社的主导地位。二十一世纪初,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等农民牵头领办的占65%。目前,农村能人仍然是发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力军。

2、种植业和畜牧业是开办合作社的重点领域。在各地开办合作社的实践中,地方的优势特色产业是兴办合作社的重点领域,已经涵盖粮食、蔬菜、花卉、水果、食用菌、苗木、旅游、水产、畜禽养殖、农机服务等各个行业。

3、民办互利是合作社成功运作的基础条件。从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情况来看,民办互利是合作社保持旺盛生命力的前提条件。农民通过专业合作,提高了组织凝聚力,共同谋求全体成员的最大利益。

    二、专业合作社成为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实施主体

1、开展土地规模经营,提高农业生产绩效。目前,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调整农村生产关系、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、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,合作社经营模式的土地产出率、劳动生产率和投入产出率明显提高。

2、推进农业服务社会化,提升农业科技应用水平。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统一田间作业管理成为现实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动农业生产机械化、标准化、科技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

3、通过农户经营的集体行动,增强市场竞争力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使农户从分散经营变为集体行动,从而使“集体统一经营”拥有了一定的组织基础。农户通过专业合作社以团体形式购买生产资料并销售农产品,提高了市场竞争力。

    三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

1、有些专业合作社的制度要求与实际差距较大。大多数合作社都是机械地从主管部门的网站上下载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》,但实践中各地情况不同,示范章程难以符合每个合作社的实际。

2、土地流转的短期化影响合作社的稳定经营。农民希望能够有效监控自己名下的土地。这种心理使得土地流转短期化现象较为严重。合作社在经营这些流入的土地时,也存在资金投入方面的顾虑。

3、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公司化趋势。一些合作社的领办者即希望拥有合作社开展业务时的政策优惠,又希望能够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方式管理合作社。

4、资金和人才等要素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。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初创和起步阶段,社员出资额有限,自身积累不多,普遍存在发展资金不足问题。另一方面,人才也是制约合作社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, 一些合作社片面依赖领办者的个人管理。

(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第一研究室副主任、副研究员。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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